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保护。假冒专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假冒专利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二、触犯假冒专利罪会判几年
  1、触犯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我们了解了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一旦被控假冒专利罪,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保护。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撞人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撞人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一、撞人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一、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错误运用税率或者重复缴纳税率,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退税标准和多交的税额是一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片平常的生活之中,我们有事会将自己暂时没有地方放的东西交由他人保管,这些有时时很常见、价值较小的东西,但是有时候就会有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会交由......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