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一、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 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及提出形式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的主体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只有被告才能提出管辖异议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还有在提交答辩期间。诉讼管辖权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总结: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而高空抛......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当遭遇非法集资怎么办?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非法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且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故而导致公众防不胜防,依旧有很多因他人或者企业的行为遭受侵害的现象出现。由于不少朋友之前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形,故而......
·在我国
在我国,劳动者只要是进入用人单位的,为了保障自己以后的工作权益,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保障,但是,即便是如此,也会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所以这......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是多久?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日常化,人们不仅通过微信表达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日常化,人们不仅通过微信表达自我与人沟通,还通过微信分享和传播各种资讯。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微信上也存在大量虚假消息,甚至涉及蓄意诽谤。那么什么情况涉......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