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就有一个没收财产的处罚。其中又具体分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那么现实中,该怎么认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系财产刑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的增多,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没有引起司法人员的足够重视,这一方面存在着重自由刑、生命刑而轻财产刑的传统刑法观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本身对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不尽完善,特别对具体的适用范围、条件、标准无统一规定,导致在具体适用时不好把握。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应为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如系个人所有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否则不能适用。何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就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实践中确定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犯罪分子未予定罪的其他非法所得,可作为个人财产列入没收之列;二是犯罪分子被扣押在案的一些可能是赃物的财产,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考虑适用没收财产;三是对于家庭共有的财产或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将犯罪人的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再考虑予以没收;四是经法律确认的属于犯罪人所有的债权,也可作为个人财产一并没收,尔后移交本院执行庭按执行程序执行后上交国库存。下面论述适用没收财产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执行没收财产注意什么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适用时,可以是没收财产的一部分,也可为全部,至于具体的条件、标准、强度,则无规定,致使在具体适用此刑罚方法时,难以把握,这也是造成此刑罚被束之高阁的原因之一。适用此刑罚方法时,强度的把握应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对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案件,如需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考虑没收一小部分;如情节严重,危害很大,可考虑剥夺大部分以至全部财产。
  另外,在具体适用时,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对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大部或全部没收时,应注意对犯罪分子个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以保障其以后的基本生活。
  2、对于需靠犯罪分子扶养、抚养、抚育的家属,没收财产时,应给其留出必要的生活必须品,这也是刑法不诛连无辜原则的具体体现。
  3、不能任意扩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要把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与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以及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区别开来,以便使没收财产刑之适用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在对罪犯执行没收财产处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没收罪犯家属的财产,因此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认定就显得很重要。只有搞清楚哪些财产是属于罪犯个人所有的,才能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没收,避免侵犯到罪犯家属的合法利益。
总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就有一个没收财产的处罚。其中又具体分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那么现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龄是多大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龄是多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有的时候,一方想要离婚但由于对方常年在外地打工,就会出现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自然是不可以协议离婚了,但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这样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不过......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


·离婚后可以私下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私下协议变更抚养权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


·一、深户主动离职后能否申请失业金?
      一、深户主动离职后能否申请失业金?员工本人离职是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险的条件之一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如果商品房能退,那么商品房的退房......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