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

  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家司法部门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守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来说在受理不同类型案件时也会有差别。如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的出现应如何办理?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军事检察院办案的范围1、军事检察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2、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3、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涉军案件审判工作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庭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审判工作的开展。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相关业务庭应有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审理涉军案件。受理涉军案件较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设立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在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可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担任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审判。2、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军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立案时,确定系涉军案件的,应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军”记载,分流到涉军案件专门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杜绝超期限审理。建立完善涉军案件专门统计制度,应当及时将涉军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本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登记及时、数据准确。通过我们对的介绍。关于“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问题你是否已经有所了解呢?在适用办案程序时要注意案件的性质是否符合军事案件。对于其他需要适用军事办案程序的可以依法适用。如民事案件中与之关联的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规范诉讼制度和注重效率。
总结: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家司法部门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守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来说在受理不同类型案件时也会有差别。如军事检察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一、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


·专利费用减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专利费用减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每年42000元)的;(二)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三)事业单位......


·行政处罚罚金当场最高罚多少?
      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会有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有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这样的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往往是会处罚罚金的,罚金在其规定当中是有明......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始终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离婚中的任何一方而言,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及争取孩子抚养权了。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在母性的作用下更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


·受害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受害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事法律的鬼规定如是受害人想要提出申请刑事抗诉请求就必须在拿到判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


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