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司法鉴定是法律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辅助手段,也是为案件的办理和审理提供有效依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率。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必要时是需要出庭质证的,那么,该如何出庭质证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下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1、质证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2、出庭通知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
  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出庭质证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5、核对笔录
  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二、司法鉴定人出庭前需做什么准备
   1、了解案件庭审的相关情况
   ?
  接到出庭通知后,应与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对鉴定所提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认真阅读全部内容,回忆原鉴定时的相关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
  此外,鉴定人还应针对所出具的鉴定书以及本案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发问,尤其要在应对专家证人提出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询问上下功夫,然后逐一进行充分准备。
   2、针对案件的司法鉴定准备相关材料
  出庭材料包括鉴定材料和答辩材料。鉴定材料以原鉴定书为基础,要仔细研究原鉴定书的送检材料和鉴定依据。核实鉴定结论得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是否客观。核实当事人双方对鉴定的疑问是否确定存在。若发现原鉴定存在漏洞,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出补充鉴定,在开庭质证前交给法庭。
  对于一些无法弥补的漏洞,或因当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仔细研究其妥善的答辩方案,同时与法庭取得联系加以说明。如果发现原鉴定意见确实错误,应当及时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相关部门如实说明,由办理案(事)件部门依照程序组织重新鉴定,同时将该情况通报法庭,切不可因当事人不懂鉴定而心存侥幸。答辩材料应针对案件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列出清单,以答题的形式进行书面准备。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难题,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讨论,虚心听取有关人员对鉴定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以上内容讲述了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以及出庭所需的材料。司法鉴定人员也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一员,有职责和义务去积极确保自己鉴定结果的公正,同时也有义务出庭质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一份正确无误的证据和言辞,确保鉴定结果有效。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司法鉴定有关的知识
总结:司法鉴定是法律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辅助手段,也是为案件的办理和审理提供有效依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率。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必要时是需要出庭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报警,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


·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的问题有什么
      在现在这个有一些浮躁的社会,我们自己也变得越来越浮躁,在事情的处理上有的时候也会有些冲动,可能会导致人受伤。而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就是其中一个问题,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致人轻伤的处罚标准......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交通罚没款什么意思?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罚没款什么意思?交通罚没款的意思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除法律规定的情形......


·我国土地使用权部分入股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社会中有各种投资手段,投资者通过出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已经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投资手段了。但是我们在出资的过程中我国法律就规定了出资的手段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出资还可......


·离婚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一般多少钱?很多时候夫妻诉讼离婚,因为双方之间产生了争议,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往往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当然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而当事人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1、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


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