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1、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会分割到第三方的财产只会对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进行分割。而其中出轨的一方因为有着过错,所以一般会少分或者是以赔偿的形式来进行财产分割。2、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如果说要办理留念手续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分割的,无论双方是事实婚姻还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都是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那么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任何一方都不能有恶意转移或者是故意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生的。
  
  
  
总结: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1、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以抚养为目的的拐骗儿童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抚养为目的的拐骗儿童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抚养为目的的拐骗儿童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在劳动合同中该怎么约定加班时间
      关于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条款约定,当然不进行约定也是可以的。那要是约定加班内容的话,此时在劳动合同中该怎么约定加班时间呢?要是你不清楚......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可以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具体赔偿费用如下所述: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