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在案件的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办理。一旦法相关的案件时,应立即要求对方停止这类侵权行为和对自身的合法损失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总结: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现在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增加,农村尤其因为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农民因为征地问题家境殷实,因此,农村的天价彩礼也是水涨船高。万紫千红一片绿,九斤九两等等新鲜的说法。农......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刑事诉讼法中期间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有期间和期日两种说法,很多人都对这两个词语的概念模糊。所谓期间,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诉讼的参与人在关于刑事诉讼方面的活动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的时间。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


·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哪些?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被骗过,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被诈骗的数额较大,那么欺诈者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比较常见的有借贷诈骗罪,那么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哪些?那么,接下......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