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是属于工伤。最后,劳动行政部门开具认定书,为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或者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相关的劳动者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工伤认定,具体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相关证据,并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查认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条件的,可以享受到工伤赔偿的。对这类工伤人员进行赔偿。
  
  
  
总结: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怎么办?
      当公司法人出于自身私利的原因做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决定,也就侵害了其他公司股东的实际权益。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股东与公司法人的利益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如果出现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


·若认定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工伤保险
      若认定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通常要是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相应工伤保险的话,则就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双方协商一致的......


·交通罚金怎么判定多交金额?
      交通罚金怎么判定多交金额?交通罚金如果超过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罚金上限就可以判定多交金额。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道路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多的。但其实信号灯的时间也不长,没有必要争取这几十秒的时间,而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毕竟闯红灯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


·民事诉讼法院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我国的民事纠纷在得不到响应机关和部门的积极解决时,我国的相应当事人可以见这类事件进行诉讼解决,这类案件的相关法院管理一般归被告方的当地法院进行相应管理。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法院归属问......


·办理他项权证武汉收费标准是多少
      往后我国各地发生的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几乎都是要通过相应的他项权证作为统一的监管手段,而在民间,我们只要是和银行存在着房贷的关系肯定是有机会能接触到他项权证的。比如在武汉申请房贷,在办......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