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

  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
  
  一、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
  
  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应当根据发生的原因来进行具体的认定。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工作性伤害他不仅仅是包括本人受到的伤害,以及包括之后留下的一些伤疤等。但是都必须能够成功的认定成为工伤,按照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才能够享受到这些待遇,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发生。
  
  
总结: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一、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应当根据发生的原因来进行具体的认定。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职员在因公受伤后,若职员与用认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发成一致,是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拿到鉴定结果后,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的。上下班受伤也属于工伤的一种类型,鉴......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


·公司法人变更债权找谁承担?
      由现行法律可知,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公司所产生的一系列债务都应由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股东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那么,由于意外原因出现了公司法人变更问......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一、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丙方(保证......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因为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的家庭占一部分,因此法院成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规范离婚的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二探望权则是一项给予在诉讼离婚中败方的......


伤口留疤痕算不算工伤?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