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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依据规定,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策划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比如一方负责生产,另一方负责销售的,则两方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3、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如果说销售者本人也不清楚对方生产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那被侵权方就不能将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方。所以,在维护商标权的过程中,被侵权方需要证明销售者是故意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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