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二、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彼此之间的血缘,而不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在父母离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家里由两个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各自抚养一个。但是在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就很容易出现争议,要么双方都想要直接抚养孩子,要么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谨慎对待处理。
  
  
  
总结: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国家为了维护公民权益,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国家在治国的时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民主治国,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甚至为了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国家专门制定的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家......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个人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额支付,个人是不能申请购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在我国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和结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非常重要的决定。如果真的已经决定要结束自己的婚姻关系,而且和对方也没有办法对这样的决定作出一个协商的结果的话,那么还有一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运用到司法鉴定的情况都是非常多的,为此我国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但是不同的地方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该条例的内容也有所变化,那......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