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死亡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之所以将中暑死亡列入工伤的范畴当中,也是提醒各用人单位,在炎热的夏季必须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工作时间,如果温度特别的高,就应该适当的降低或减少室外工作者的工作量。但工作之余,员工自己也要做好防暑降温的准备。
  
  
总结: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死亡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怎么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怎么调解?我国法律规定,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交通......


·买房子需要交多少税?
      1、新房买卖要交的税费为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3%。2、二手房买卖要交的税费为:1%的个人所得税;1.5-3%的契税......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在打官司时需要去别处打,非常疑惑情况的......


·遗弃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遗弃家庭成员如何界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四)房屋产权证的管理......


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