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一、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是,一般情况下抢注驰名商标的这种做法就比较少见,因为抢注驰名商标要付出的法律代价比较大。所以绝大多数的被抢注的一方,在发现自身已经具有社会价值的商标被他方恶意抢注的情形下,就要及时的准备相关的材料提出异议了,撤销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没有您想的那么简单的。
  
  
总结: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一、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到公安局告男方重婚罪立案审查需要几天?
      一、到公安局告男方重婚罪立案审查需要几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局立案审查的时间一般是3天之内,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


·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立案吗?
      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立案吗?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会立案的。顺序为先立案、调查、确定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刑拘。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