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需要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这是出于对债权的保护。日后,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可以执行担保抵押物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但也要注意,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怎样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进行担保抵押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尤其是债权人和担保人。通常做出的担保抵押要么是在原本的债权债务合同中进行条款约定,要么是进行单独约定。采取哪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总结: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需要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这是出于对债权的保护。日后,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


·互换房屋是否属于房屋交易
      房屋互换以前在我国是以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开始的,当时人们主要是以生活方便、工作就近来达到互便互利的目的。而现在,即使在房屋资源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也是有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互换的。那么互......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