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
  
  一、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刑诉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具体情况涉及内容比较多,我们一起在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辩护人可以代理被诉人上诉,上诉形式一是以被告人的名义,或者经被告人同意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什么是上诉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诉说冤情。
  
  三、上诉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我们对于上诉的概念相信并不陌生。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可以不出席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律师代为出庭。如果原告或被告对于案件审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由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律师提起上诉。相关的流程以及后续开庭时间等待法院的安排与通知。
  
  
  
  
  
总结: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一、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刑诉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按照法律规定怎么上诉增加抚养费?
      离婚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当孩子抚养权确定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需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也是可以增加的,可以通过......


·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
      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一、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一、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法律允许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法律允许吗抚养义务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同居义务后剩下的抚养二人共同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随婚姻关系的灭失而灭失的,男女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