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母亲不管孩子如何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母亲不管孩子如何起诉,流程是什么母亲不管孩子其带代理监护人应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具体流程需要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基本分为三步:向法院提交资料;等待开庭;宣布结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二、母亲遗弃孩子造成遗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母亲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本就是一项伟大而无私的爱,母亲亲更是需要尽全力去抚养孩子,使其健康安全的长大成才。如果在孩子未成年就不再管,那么就构成了遗弃罪,可以按照遗弃罪进行起诉。希望这个社会少一点这样残忍的事情发生,有困难一定会渡过,但是必要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总结:一、母亲不管孩子如何起诉,流程是什么母亲不管孩子其带代理监护人应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具体流程需要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基本分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征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2.同一不法行......


·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
      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一、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时间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


·最高法院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项。非法集资呈现形式多样化,我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为了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民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我国近年来不断......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


·协议是生活很常见的一种文书,是双方互相约定的一种凭证。发生交
      协议是生活很常见的一种文书,是双方互相约定的一种凭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民警会里立即出警到现场勘查,进行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这个责任认定来商议解决方法......


一、母亲不管孩子如何起诉,流程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