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到的关键手续就是解除证明,不过相应的补偿金和工资结算单等到时候应该也会一并给了职工的,但社保的转移手续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完成的,在职工离职以后的15天之内妥善处理完毕即可。再者,您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这些事情不能教条化的去理解,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原因灵活处理。
  
  
  
  
总结: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


·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笔抚养费出来,通常是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何有争议,还可以......


·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
      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一)按现行的规定,是需要拘留的。(二)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未取得、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


·在工地干活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干活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一、在工地干活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1、脑梗不属于职业病,突发脑梗与工作也无必然关系;且不存在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不属于工......


·一、一般醉驾要花5万块钱吗?
      一、一般醉驾要花5万块钱吗?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


·买了社保人死了怎么办
      农村买了社保后,如果人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