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受行政处罚行为?

  
  一、什么是受行政处罚行为?
  
  
  受行政处罚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接受的行为。
  
  
  1.多数情况下只要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就要给予行政处罚。管理相对人一但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意味着该行为存在受处罚的客观事实,主观过错和客观后果都体现在行为的违法上。为避免认定上的困难,在实施处罚时,往往不需要考虑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和客观后果。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只要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占有处罚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的80%以上,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尤其有关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立法更加突出。如《海关法》、《计量法》、《渔业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从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行为,因此,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就不需要有严格的限制。另外,管理相对人的有些违法行为,确实难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或者造成客观后果。发生违法行为这一客观事实,足以构成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如违反《渔业法》规定,擅自捕鱼、炸鱼的行为要予以没收渔获、罚款等行政处罚。
  
  
  2.管理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虽然只要管理相对人具备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就可以构成受行政处罚的条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都遵循这个制定标准。在一些管理领域,单有违法行为发生,却不足以构成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在实施处罚时,还要考虑到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考虑主观要件的,主要是有关公共安全和治安等领域,以及一些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比行政处罚更重的责任方面。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也有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相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行为而言,相对地就是公民必须接受处罚并且履行处罚所赋予其的义务并承担的责任,而这种被动接受的行为其实就是受行政处罚行为,而在法律中对于这种行为也有较多的条文进行规范以便于机关的行为相互对应。
  
  
  
  
总结:一、什么是受行政处罚行为?受行政处罚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接受的行为。1.多数情况下只要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现行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


·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您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审判......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


·一、不解除劳动合同调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不解除劳动合同调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把档案调入单位人事部的,不然,你只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然,不能调动档案的。转档案,那么已经离职的,还要带......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除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


·提起虚假诉讼撤诉怎么办
      提起虚假诉讼撤诉怎么办?提起虚假诉讼撤诉的也可以按照虚假诉讼罪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还是要看法院是否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行为,......


什么是受行政处罚行为?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