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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否可以?
  
  公司避税签低工资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那样是违法的,同时也可能无法维护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如果为了避税签低工资,到时候以劳动合同所写明的工资发放给员工,员工提出异议却没有证据,这样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支持。
  
  另外,避税签低工资,属于隐匿收入的逃税行为,即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二、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如果公司就是要通过这种约定的方法进行避税的话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不一定约定的薪资低就都是为了避税的,除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每个月固定的,在私营单位上班的这些职工存在着奖金,绩效奖和各种福利补贴等,所以劳动合同当中明确出来的工资肯定就是每个月固定的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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