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而短信或微信能否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经建立起借贷关系,虽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借贷协议,但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有书面协议存在,其实对各自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另外,签订的协议,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同时也是属于你情我愿,那么这样的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自然也是会受法律保护。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中就包括了书证,而手机短信或微信也是属于书证中的一种,虽然他们是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但实际却是以其中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但是,鉴于手机短信在技术上存在可以修改、编辑甚至伪造等可能,同时又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对于手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无法作出有力的判断,又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但是在手机内容的真实性经核实无异后,手机内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使用。因此,劝广大好友在借钱超过一定承受额度时,还是打好借条,避免事后处理的麻烦。毕竟,手机取证太片面性,也容易丢失。
  
  
  
总结:“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打架致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面貌悄然发生的变化,包括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是围绕着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虽然说现在的建筑领域的发展已经逐步的渗入到了我们生活当中。但一般也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会比......


·新刑诉法未成年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然是对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些要求,不同于其他公民的刑事审判过程,对于未成年人同样的在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去有所关照的。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还是教育要高于惩罚的,整个讯问审判......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一、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可能会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扒窃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扒窃案件的处罚是什么?一、扒窃案件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