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均按打架斗殴处理。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应处罚款或拘留。
  
  A把B打成轻微伤,A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但鉴于B先出手打人,自身也有过错,故应当适当减轻A的责任。所以,本案纠纷应:A承担主要责任70-80%,B承担次要责任(20-30%)。
  
  派出所让你们自己调解也是对的,双方不服,B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打架受伤如何维权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打架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综上,打架斗殴无论你是不是受伤了都将按相关条例处理。打架斗殴解决不了任何事情反而会让事态白热化,甚至导致受伤,破坏社会风气等恶劣现象。我们建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理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两人互相打架受伤均按打架斗殴处理。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 申 请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申请人:住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住所: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


·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中都必须遵循,具体包括:1.......


·人们都说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
      人们都说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一段好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想要的,但对于很多男女来说,他们的婚姻却是不幸的。根据一些数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在增加,国家也因此对婚姻法进行了完善。那么......


·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吗
      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吗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吗?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只要家庭条件符合要求依法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温费发放形式有哪些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依据我国国情,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夏季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也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