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谁承担高空坠物责任?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
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 保护弱者)
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
按份共有的财产, 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
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 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高空坠物很难具体确定到底是谁进行抛物,进而无法确定最主要的当事人,除非当事人能够一一排除确定自己没有伤害的证据,从而才有可能减少连坐责任的认定,所以如果小区的各个野猪都无法确定自己的证据,只能让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也必须承担责任。
总结: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行政处罚几日内交罚款?
行政处罚几日内交罚款?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公民被处以行政处罚,需......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的民事纠纷有可能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民法典49条的内容如下:《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上就是民法典第49条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个人的疏忽,工作性伤害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是,工伤之后就是工伤的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继续上班,但是许多人想......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武汉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先到你工商注册所在的工商部门备案,登报,你带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到税务局领注销税务登记表,同时就告诉你准备......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