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自己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额的事情,而且现在申请工伤认定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所以,劳动者个人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在发生工伤之后一定要做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脑死亡 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一、脑死亡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如该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一、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最低十级,如果有钢钉或钢板可以评为九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级。也就是说,只要骨折,最轻也可以上十级。十级伤残......


·办理他项权证手续费是多少?
      办理他项权证手续费是多少?办理他项权证手续费是:他项权登记费80元,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在于是否是夫妻双方均同意或者是单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


·现金支票有效期几天
      现金支票有效期几天一、现金支票有效期几天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


·通常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入职时,公司都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防日后出现一些劳动纠纷。但也有部分公司并未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等到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对于劳......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