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处理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注意什么?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很广,包括不少项目,受害人在出院后要尽快的主张赔偿,误工费的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可以用医院的诊断书或者司法鉴定书认定。日工资就是月工资除以一定天数,这样用日工资乘以治疗养伤天数即可得到误工费金额。
  
  
  
  
总结: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法院受理债务纠纷后发现出借人和担保人修改借条怎么办
      法院受理债务纠纷后发现出借人和担保人修改借条怎么办1、法院受理债务纠纷后发现出借人和担保人修改借条可能会按照虚假诉讼罪来判处案件的原告承担刑罚,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公路的质量在建设完成初期一般是看不出来的,质量的好坏一般是要用时间来检验,虽然质量会在长时间之后才能看出来,但是在公路的建设初期还是应该对建设工程......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


·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2023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


·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离婚之后却又想变更抚养权,而此时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可以协议变更抚......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