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找中介租房的陷阱

  找中介租房的陷阱1、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消费者的面拨通房主电话,让双方通话,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事后不是找不到房主,就是房主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2、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3、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带有欺骗色彩。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在成交后还不停地查询新房源,所谓“协议所示方位”,不过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4、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摸准消费者不愿为区区几百块钱上法院的心理,才有恃无恐。5、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这时不法中介更加黑心。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二、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1、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2、对待协议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如不相符,请您不要签字,并及时谢绝服务。3、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勿轻信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和诱人动听的言辞。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4、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合理要求时,先拿回押金再交证据,必要的时候,事先准备好复印件。不管是自己独自去租赁房屋还是需要委托中介进行租赁,其实这里面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就找中介租房的注意问题作出了介绍,要注意虽然委托中介租房会节省自己的麻烦,但其中要是不多加小心,其实也是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一些损害。
  
  
  
总结:找中介租房的陷阱1、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
      国家为了让大小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再次创造迅速发展的势头就在验资的环节上给出了很多的优惠规定,那么,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其实就现在的普通公司而言基本上已经摆脱了验资的繁琐......


·什么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
      什么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


·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一些罪名很相似,其中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其实也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之间有哪些不同呢?除了刑事拘留外,还有司法拘留,那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又......


·一、交通轻微刮擦误工费是多少?
      一、交通轻微刮擦误工费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找中介租房的陷阱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