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订立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随着我国劳动法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不仅可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合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


·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赌博罪的法律界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二、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规范,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要求......


·短信诈骗没骗到钱成立诈骗罪吗?
      如今,短信诈骗是比较猖獗的,如果不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很容易就上当受骗了。对于行骗的人来讲,要是短信诈骗没骗到钱,此时是否成立诈骗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罪犯在监狱里能联系家人吗?
      罪犯在监狱里能联系家人吗?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其中就包括会见与通信的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


·离婚探视权法院一般怎么判
      国家对于不断上升的离婚率,也在做着法律的完善。希望通过法律的干预,可以最大程度的对离婚后的孩子的成长给予帮助。探视权是离异父母未抚养一方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方式,那么在民法典中,离婚探......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