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会进行重新的规定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会进行重新的规定,那么,如果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当事人自己意愿以及孩子的选择,如果在法院判决中自己没有获得监护权并不意味着自己永远拿不到监护权,只要法律条件允许自己就可以进行监护权的重新获得。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如果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对于孩子的监护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
  
  
  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变更孩子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从以上法律知识中,我们知道,变更孩子监护人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而且除了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如缺乏抚养能力,虐待孩子、对孩子犯罪等,包括孩子生父母在内,孩子继父母,祖父母,或者孩子父母单位、居委会,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依法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监护人。
  
  
  以上就是对于如果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问题的回答,监护权是法律上赋予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这里问题的解决,直接获得监护权就可以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监护权的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确切要求,所以如果自己想要获得监护权只要通过一定程序就可以获取。
  
  
  
  
总结: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会进行重新的规定,那么,如果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当事人自己意愿以及孩子的选择,如果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重婚财产分割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财产分割补偿是怎么样的?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民众可能会觉得所谓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企业的资产和相关的管理权都在于国家。虽然这两种性质的企业在某些方面来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外出几次住宾馆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一方欠下赌债离婚后另一方承担吗
      一方欠下赌债离婚后另一方承担吗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付款方式从早前的现金支付变得多种多样,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更是普及到大街小巷,但是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有一种支付方式从未消失过,那就......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会进行重新的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