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对于离婚方面,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一些铭文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来说,根据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对孩子进行双方共同抚养的。详情往下看。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上面文章中提到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的一些事宜,这也就充分证明,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儿童幼师是对那些有被抚养权义务的儿童,对我的相应的保护,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的相关材料,我们就提供了这么多。
  
  
  
总结: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对于离婚方面,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一些铭文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身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信用卡盗刷起诉究竟是什么?
      信用卡盗刷起诉究竟是什么?信用卡盗刷起诉规定是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按照盗窃罪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


·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一、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二、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一、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会停止执行缓刑重新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