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不仅保护着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让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期限,最晚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也可以申请延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刑事部分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最长是一个半月,经省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最长两个半个法院要作出刑事部分的判决。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民事部分使用和刑事部分同期的审判期限,但是如果刑事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部分复杂,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等情况下,可以先行审理刑事部分。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财产保全,是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仍归属于刑事部分,故而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保全的。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的这个问题,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回答了,一般情况下,刑事部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时间是45天,最后会到省级的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刑事部分比较复杂的话,可能就会先审理刑事部分。
  
  
  
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不仅保护着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让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


·我国网络诈骗1000能立案吗
      我国网络诈骗1000能立案吗网络世界是一个便利的世界,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既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也便利了某人破坏别人的生活。很多人利用网络的技术,使用一些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


·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一步步发展,夫妻离婚率却越来越高,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交付问题也成为了家庭纠纷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虽然在离婚判决书上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但仍有些问题没有被明确解释。以下是关......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