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

  对于女职工来说,劳工期间怀孕是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内,自然有合同上规定的解决办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么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的孕期结束。不只是这样,如果劳工是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该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单方面解除。
  所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如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职或降薪,不过毕竟产假期间怀孕女员工确实没有提工劳务服务,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资呢?
  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如果女劳工怀孕期间合同是自然到期的,那么用人公司是不能辞退女劳工的,必须将劳动合同顺延到劳工三期结束。意思就是当女职工的孩子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结束劳动合同。
  
  
  
总结:对于女职工来说,劳工期间怀孕是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内,自然有合同上规定的解决办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么派遣合同怀孕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


·具体解析:
      具体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有些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找不到土地......


·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
      法庭是行使审判权的地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打击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也就应运而生。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呢......


·一、房子的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一、房子的遗产公证怎么办理?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提供......


·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
      当代社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同时可以说是父母的未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了之后还会再婚,因此有的人想了解一下再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


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