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呢?也就是说,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1)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总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工作多久形成劳动关系?
      在当代的中国,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们进入职场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劳动关系建立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时常有人问道劳动关系形成以及终止的问题,比如说工作多久形......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由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受到法院管辖地的制约,所以有些公民在遇到网络诈骗以后,由于身处异地,不知道应该怎样解决。实际上单就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的这一......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


·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一、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担保中经常有一些抵押物因担保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扣押的抵押物处理的方法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反诉诉讼标的能超过本诉标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


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