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那么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
  
  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以上就是对于《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整理,在此我们建议在合伙企业的规定中,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两种,这两种合伙的规定也有出入。因此在办理合伙之前,务必了解清楚这些细则,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总结: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


·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大众创业,有些人想通过成立广告公司来实现创业梦,这时,需要双方就成立公司而签署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那么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


·机动车闯单行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闯单行道怎么处罚城市中有一些道路是比较窄的,而此时往往只能允许一辆车通行,此时为了避免出现其他的意外情况,通常会划定该条道路为单行道,即只允许一个方向的车辆通行。如果不小心上......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


·抢劫罪共犯该怎样认定
      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时候,其他参与到抢劫过程中,为行为人的抢劫起了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认定为抢劫罪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