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凭证,如果当事人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正常的拆迁的,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
  
  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建造新的配套中低价商品房来代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拆迁业主,获得的这种配套的商品房,其房屋产权归个人业主,但作为业主如果想要将这套商品房卖出,那么就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后才可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这种拆迁房可以先作为自己的居住场所放置)
  
  2、某些房地产公司因个人房产开发需要,经协商后开始载迁居民以购买中低众商品房为替换的房屋。这个房子归被安置者居民的私有财产,如果想要进行交易卖房,随时都可以。(前提是居民业主需要事先办理好商品房的土地证,这样才能保证买房者的相关权益)。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土地使用权证失效过期的情况之下最好尽快去办理土地的使用权证,具体的办理的过程还有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可以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去咨询,这样在转让房子或者是拆迁的时候才可以避免麻烦。
  
  
  
  
总结: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凭证,如果当事人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正常的拆迁的,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承担?
      我国近几年离婚率很高,并未居高不下还在上升之中,离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双方共同来解决。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后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再婚期间赚取的财富需要平分,而房产分割时还需......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在公司成立之后,资金是个大问题,没有资金就只能背债。如果再加上公司运营情况不好,就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债务。此时,公司一般会选择减资来解决这个问题。......


·高温费要不要缴税,什么是高温费?
      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药品和一些必备的降温饮料,而且还需要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所以在夏季炎热的四个月中劳动者的工资也包含了相应的高温费,那么什么......


·有期徒刑被判5年缓刑3年说明考验期为三年吗?
      有期徒刑被判5年缓刑3年说明考验期为三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


·聚众斗殴罪属于怎样的犯罪类型
      聚众斗殴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但对于一般聚众斗殴行为,其实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此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而不同的犯罪对应了不同的类型,那这个聚......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那么你知道保险也可以担保吗?我们为您......


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