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购置房产的话,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那么一些人就想到过关心商品房的政策是什么,那么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其实也就是所谓的房产,对于购买上来说,是有限购的政策。具体我们来看下文。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针对商品房限购,各地均有不同规定。一般通过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等相关费用调节进行管控。至2014年7月,中国有46个城市实现了限购举措,但同时也已有20个城市在限购方面出现不同程度的松动。
  相关政策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放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禁止在全额房贷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预征,对帐房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会同国土局密切关注,进行轻松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在完成困难家庭保障住房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联合市部委制订的广州市贯彻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在我们国家实行了购买房产的限购令之后,这种现象可能会得到相应的遏制,而且我们国家的领导人也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并不是用来炒的,我相信再通过文章的对商品房政策了解的一些内容之后,我们公民就应该认清自身的价值是什么。
  
  
  
总结:在我们国家如果要购置房产的话,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那么一些人就想到过关心商品房的政策是什么,那么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其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法律上诉讼标的金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


·员工在疫情期间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算旷工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


·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一、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


·被害人刑事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
      被害人刑事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关于商品房政策都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