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主要有人证、物证。人证是他论述的主要内容,人证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一)证人证言
第一,证人的资格:一切有理智的人,也就是说,自己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其感觉同其他人相一致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第二,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的判断:“衡量证人可信程度的真正尺度,仅仅在于说真话或不说真话同他的利害关系”。
首先,“证人的可信程度应该随着他与罪犯间存在的仇恨、友谊和其他密切关系而降低。”
其次,“犯罪越是残酷,或者情节越是难以置信,证人的可信程度就越是明显地降低。”
再次,“当证人是某一私人团体的成员,而这一团体的习惯和准则并不为公共社会所理解,或者与社会相忤逆时,这个证人的可信程度可能成倍降低。这种人不仅包含本人的欲望,也包含别人的欲望。”
最后,“当有些证人把别人讲的话指为犯罪时,证人的可信程度几乎等于零。因为人们用同样的话语可以表达不同的思想......因此,就一个人的言语进行诬陷,比就其行为进行诬陷要容易得多。”
第三,为了有助于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贝卡里亚认为,“一个以上的证人是必需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肯定,另一个人否定,就什么也确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谁都有权被认为是无辜的。”



  

(二)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供述即口供,是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表现。从无罪推定、保障被告人人权的思想出发,对口供取证中的提示性讯问、宣誓、刑讯进行了分析。
第一,反对在提取口供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提示性讯问
所谓提示性讯问就是:当应该就犯罪情形进行泛指的讯问时,进行特指的讯问,也就是说,讯问直接针对犯罪,提示罪犯作出直接回答。讯问应该是盘旋式地围绕事件,而不是直接地就事件交锋。采取这种方式,或许是为了不提示罪犯作出使他直接面临控告的回答;或许是因为犯人不经周折就认罪,似乎违背了他的本性。



  

第二,反对在回答讯问之前和讯问中止后要求被告人宣誓
要求被告人在回答讯问之前必须宣誓以自证其罪的法律规定与人的自然感情相矛盾,“这就好像一个人会通过宣誓而把促使自身毁灭行为变成义务;好象宗教能够干涉大多数人考虑自己的利害得失。”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宣誓从来没有能使任何罪犯讲出真相,对此,每个法官可以为我作证。理性宣布: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经验和理性都表明,这种宣誓是何等地徒劳无用。”



  

  

第三,反对刑讯逼供



  

从奠基于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无罪推定思想出发,坚决反对刑讯。在他看来,“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刑讯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取消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共保护。



  
总结:证据种类主要有人证、物证。人证是他论述的主要内容,人证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一)证人证言第一,证人的资格:一切有理智的人,也就是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吸毒的处理是怎样的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吸毒的处理是怎样的实践中,要是行为人仅仅是自己吸食毒品的,这样的行为谈不上刑事犯罪,不过也是违法的,但此时作出的处罚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并非是要追究刑事责......


·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


·河北亲子鉴定到底可不可靠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一些观念发生了改变,由于思想自由化和对伦理的轻视,导致许多夫妻情侣怀孕后都担心孩子不是自已的,特别是一些您族的私生子,往往被怀疑不是亲生的,过去采用滴血认亲的......


·一、起诉之前的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之前的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什么?起诉之前要求主张抚养费用的,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生活状况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的。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一、公司债券可以依法流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流通,流通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公司......


刑事证据的种类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