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②、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需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前买房(男方或女方一方名字①、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③、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④、一方婚前一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三、婚后买的房(夫妻二人名)①、一方出资。对于婚后一方的出资,这个有点难断定,因为需要公证是利用婚前的个人财产买的,才能按个人财产处理。②、双方出资。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如果离婚,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评分处理。四、婚后买的房(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①、前买房婚后加名,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总的来说,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太大,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不大。一般情况下加名视为赠与。婚姻不是交易,现在的很多人,都希望通过婚姻可以获得利益。尤其是很多的女性,想要通过婚姻少奋斗几年,可以不劳而获获得男方的房子等等,通过婚牺牲自己的青春的资本。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算数吗,离婚可以分多少,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公司的任何高层管理人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我们就拿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来说,普通员工可能会觉得公司法人代表是特别风光的......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包括哪几种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包括哪几种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人轻伤的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人轻伤的,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违规违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每个集体都有制定的规则,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也是会受到惩罚的,那么违规违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国制定的违纪违规构成要件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加强党的的建设起到了十分良好的作用。......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工资买有社保怎样赔?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工资买有社保怎样赔?就会按实际给予的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


·单位非法集资600万判几年
      单位非法集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