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

  我们都知道如果不管是房子、车子只要是过户的话,国家都会收取相关的工本费用,那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划拨的呢,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会不会给过户的费用呢,如果给那费用谁出,那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
  住房所属土地证为划拨性质,过户住房时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有关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土地证为划拨,过户需交纳多少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三、土地证为划拨我要过户我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既然产权要过户 土地证也需要更名 而原来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性质 在办理新产权人名字土地证时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然后新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性质就更为了出让。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其实法律也没有规定是由谁出,就是要看你当时与双方是怎么样谈的,要根据你们自己的协商来表明这个过户费用由谁出,然合再签订一份合同,这样的话,这个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了。
  
  
  
总结:我们都知道如果不管是房子、车子只要是过户的话,国家都会收取相关的工本费用,那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划拨的呢,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会不会给过户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发生转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有的时候可能是遗嘱继承,有的确实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的继承,当然发生的条件不同,那么这其中发生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一、庭外调解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风险?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风险?一、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人的责任,可能存在被判刑的风险。不同责任承担的风险也会不同:1.行政责任被保证......


·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 赌博如何罚款
      赌博行为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赌博罪,在这个时候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虽然赌博行为比较严重的,但是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时候给予的处罚往往......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一、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转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公租房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租金,即便公租房申请条件受限,仍然是供小于求的状况。国家正重点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在确保......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