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 ,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可以选择爷爷奶奶,姥姥,老爷等人,如果有委托他人代管,委托人应当对孩子进行管教,监督,如果监护人不能尽职尽责,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他人。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这个没有硬性的规定,一般第一监护人是父亲,第二监护人是母亲。
  单亲家庭,可选择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月14日,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意见》明确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要求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意综上所述,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留守儿童是指未满16周岁,父母外出打工,我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加大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发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护留守儿童,落实留守儿童辍学记录,劝返复校书面报告等。
  
  
  
总结: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可以选择爷爷奶奶,姥姥,老爷等人,如果有委托他人代管,委托人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可以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一些条例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一、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欠条只要包括了欠款双方的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