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哪些?
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哪些?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士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分析案件得出的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种类。但是就是由于它的重要性,对其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制定了认证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规则,或许大多数人不了解,所以我们总结在本文中主要为您介绍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士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分析案件得出的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种类。但是就是由于它的重要性,对其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制定了认证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规则,或许大多数人不了解,所以我们总结在本文中主要为您介绍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
一、鉴定意见审查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二、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
1、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b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重新鉴定。
c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
2、由鉴定人出具相关说明;
3、也可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包括鉴定意见审查内容、不可作为证据的几种情况及疑问意见时的处理办法三项内容。鉴定意见不仅对案件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意见,也传达着鉴定人员的专业态度,所以任何鉴定意见都应谨慎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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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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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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