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是什么?

  对于做建筑工程的朋友们来说在承包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双方的合同签订还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承包费用以及人员和用工等等要求,但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是什么?
  
  1、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即预先规定明确的承包范围和合同总价。由于不可预见工程费用的大小不同,采用这种形式承包风险较大。
  
  2、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即规定发包人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的直接成本,加上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这种方式又分为成本加固定费、成本加费率以及目标成本加浮动酬金等合同形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比方式①相对地小。
  
  3、按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即事前规定工程单价,而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工程量仅作参考。这种合同常用于事前仅有建设意向、不能确定分部分项工程总量的工程上。
  
  4、按统包合同或“交钥匙”合同承包,即从规划、勘察设计直到建成投产,一包到底,向建设投资者提交最终产品。这种方式的承包范围扩大,不限于单纯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的责任加重。
  
  二、工程项目招标按承包内容分为什么?
  
  1、全过程招标,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的方式通常有三种:
  
  (1)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皆可参加投标。这一方式招标人的选择范围广,审核工作量大,费用较高;投标人的中标机会较少;
  
  (2)选择性招标,也称邀请招标,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分别送交预先选定的若干承包商,邀请其参加投标,不在社会上公布。这一方式招标人审核工作量小,费用较低;投标人的中标机会较多;
  
  (3)议标,即不通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邀请承包商,通过个别协商的办法达成协议,签订承包合同。由于承发包双方长期共事、互相信赖,或在只有一家承包商有能力承担的特殊工程以及零散小工程的情况下,采用这一方式。在中国,对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的工程,承包企业不愿投标者,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投标单位。
  首先在承包之前要先明确承包的范围以及合同的总价,因为这关系到整个工程所需要的费用大小,以及承包之后所带来的风险等问题。之后承包者最好按照成本加上自己心中定价的酬金在于对方进行承包这就可以了。
  
  
  
  
总结:对于做建筑工程的朋友们来说在承包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双方的合同签订还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承包费用以及人员和用工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百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一、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一些情节轻微,双方没有损伤的事故,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报警,报警之后,就会由交通管理部门来对事故进行处理。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合法权益,......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一、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损......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