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一些犯罪,可能是因为时间比较长了吧,即使之后有人进行了举报,但往往都是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而不予追究了。那究竟这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行政处罚法中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行政机关不得因该违法行为给予行为人施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经过多少期限不再追诉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综合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了吧。这其实与民事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是差不多的,对于刑事案件,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那么原则上也是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当然,原则之外还是有例外,此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20年之前还是可以继续追诉的。
  
  
  
总结: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一些犯罪,可能是因为时间比较长了吧,即使之后有人进行了举报,但往往都是以超过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离婚之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之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哪几种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但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一、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


·结合犯怎么处罚?
      结合犯是在我国比较全新的一个名词,我国对于结合犯没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实例,结合犯不同于任何一个犯罪形式,结合犯怎么处罚?了解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结合犯怎么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