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过桥费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对于很多经常驾驶车辆的司机来说,过桥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费用,当然过桥费用他是在法律当中有着明文的价格规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过桥费政府是需要将相关的过桥费用的信息在网络上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公开的,当然个人的,过桥费用的一些疑惑也可以申请,政府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首先过桥费用在总体上来说,它需要进行一个信息的公布,这种公布可能是在网络上的,也有可能在其他的平台,其次就是涉及到个人案件当中的过桥费用,如果比较困惑的话当然也是可以申请政府公开的。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过桥费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对于很多经常驾驶车辆的司机来说,过桥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费用,当然过桥费用他是在法律当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车祸误工费还赔偿哪些项目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车祸误工费还赔偿哪些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


·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
      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一、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限制或禁止群体性集会活动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外出聚餐、玩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


·单位犯罪构成中止的条件有什么?
      单位犯罪构成中止的条件有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


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