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诉讼费谁来出?怎么出?

  当发现自己被卷入非法集资中怎么办?非法集资可是一种违法行为,在遭遇这种一方面担心钱财损失,一方面害怕自己也会作为违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之时,许多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诉讼费又是一笔费用,钱只出不见进,难道作为受害人还要继续承担这些?因此,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非法集资诉讼费谁来出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诉讼费谁来出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1)、 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2)、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我们不能武断地去评判说立案为非法集资诉讼费就会退回,因为不清楚案件的审理结果就是原告胜诉,二就算是原告胜诉被告再上诉结果会怎样也未可知,根据诉讼法诉讼费是会根据审判结果变更的。那么,今天关于非法集资的诉讼费谁来出的整理与法律知识普及就到这里,能帮助到您是才最好的。
  
  
  
  
总结:当发现自己被卷入非法集资中怎么办?非法集资可是一种违法行为,在遭遇这种一方面担心钱财损失,一方面害怕自己也会作为违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之时,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微信被骗200元能立案吗?
      微信被骗200元能立案吗?一、微信被骗200元能立案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骗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被骗200不构成立案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离......


·商标侵权一般罚款多少钱
      商标侵权一般罚款多少钱?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么在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呢?这其......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的纠纷问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程的纠纷的问题,也是不少劳动者经常遇到的纠纷问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那么,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呢?尤其是......


非法集资诉讼费谁来出?怎么出?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