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出让土地使用权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是从事一些商业用途。当然,出让土地使用权,它是有年限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限,年满之后是可以进行续签的。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一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年限规定,比如说,根据不同种类的土地,它的具体年限是不一样的,其实就是如果这个年限使用期限已经到了的话,那么应当进行续签。
  
  
总结: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出让土地使用权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实......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一、保密内容乙方需要保密核心保密内容:财务信息、现金信息、合作财务信息、财务预算。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


·工地劳动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工地劳动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是很危险的,毕竟这是属于高危作业,那么工地劳动意外死......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高铁、动车等高端交通技术的不断突破,铁路作为国内交通运输动脉的作用更加凸显,但新技术的实施推广对铁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铁......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