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其知悉或使用过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披露、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该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专业技术培训及服务期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其签订培训及延长服务期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乙方的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乙方违反服务期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乙方已阅甲方的各项制度,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理决定。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考虑到社保转移困难及在甲方工作的不确定性,自愿放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作疏忽为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入职后岗位调动及薪资变动等各项表格、文件、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岗位薪资标准详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5、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每月给予乙方保底工
  
  资 元整。(详细保底方案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6、乙方入职开始须按月缴纳伙食费 500 元整,共缴纳满 个月为止,甲乙双方合同期满,缴纳的伙食费将作为忠诚奉献奖励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7、乙方未做满合同期离职(含自离、辞职、辞退、开除),不享受忠诚奉献奖励;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以上就是一篇关于美发店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范文。想要通过美发店创业的公民在雇佣员工的时候必须注重合同拟定以及与员工之间的协商行为,只要在保障员工的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够为自己的美发店带来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如果对美发店合同拟定有困难可以委托本站律师。
  
  
总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在我国涉及到相关的建筑工程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说都会得到社会上非常多的人的关注,而且对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各项检验标准也是非常的严格的,......


·诉讼标的的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诉讼标的的确定的标准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省市不同和土地的类型不同会有一定的变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


·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夫妻其实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达到了一定时间之后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让对方还款。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


·一、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吗?
      一、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吗?可以竞合,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