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该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不过,如果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时,债权人应该如何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呢?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但是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时,您作为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您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来提供相对应的证据资料。如果您对于证据的收集不太了解时,要及时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总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该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不过,如果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时,债权人应该如何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呢?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小产权房能不能买
      小产权房能不能买(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


·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
      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一、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面临强拆的时候,可以要多个程序时开展维权,例如在强拆之前可以申请听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在被强拆后......


·遗产和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和分配原则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民事诉讼立案多少手续费
      民事诉讼立案多少手续费诉讼费缴纳标准速算(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一万以内50元每件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元五十万到一百万1%加上......


·侵害姓名权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方式一、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方式?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一)侵害行为主要表现1、干涉他人决......


·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
      一、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


如何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