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的突发状况等,诉讼的期限需要进行延长。民事诉讼的延期与案件的进展,实际案情等息息相关,并且也有着明确的延期规定标准。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吧。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1、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55条〕 3、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也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另外: 1、上述情形中,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以外,其余情形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合议庭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 2、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3、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4、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该问题与实际的民事案件期限相关联。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案件受理时间,都由延期日算起,最长期限为一年之内。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则需控制在十日之内,除此之外,延期审理的时间也需要控制在一个月的期限之内。
  
  
  
总结: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的突发状况等,诉讼的期限需要进行延长。民事诉讼的延期与案件的进展,实际案情等息息相关,并且也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需要写撤销公证遗嘱的起诉范本吗?
      一、需要写撤销公证遗嘱的起诉范本吗?需要;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人的生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学习工作等活动中,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我国针对人们的安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为了加强社会的治安,减少和防......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考量。不同的企业......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


·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一、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