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在质押中中经常会涉及到质权人和质押权人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质押权人和质押权是两个意思,那么法律关于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两个词分别是怎样规则的,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信任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是《物权法》中的一种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为保证到期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质权与其他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质权只能设立在动产上,也就是物权法中明确的动产质权;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质权也可以设立在权力上,也就叫做权利质权。(2)再有质权实现的有效要件就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3)给你举个例子。假如你给你的朋友借了10000元钱,约定月底还清,为了月底自己的债权的实现,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为你提供质押。他用家里的电视机(动产,只能是动产)为你提供质押,交付(质押物转移占有)到你的手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从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开始生效。所以你的朋友交给你电视机时候,这份质押合同生效。(4)债权到期,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就质押的物进行拍卖,变卖,所获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的要返还债务人。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质权人因应用质权而与出质人产生生机胶葛可采用洽谈、诉讼、仲裁等方法处理。提申述讼的,质权人能够或者申述出质人和出质债务的债务人,也能够或者零丁申述出质债务的债务人。综上所述。
  
  
  
总结:在质押中中经常会涉及到质权人和质押权人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质押权人和质押权是两个意思,那么法律关于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两个词分别是怎样规则的,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个人所得税退税显示0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退税显示0怎么办?个人所得税退税显示0可以通过到税务窗口询问工作人员,退税额为0的话,可能是计税方式不对,当界面跳转到0的时候,返回上一步,选择工资薪金可以修改一下计税方式,然......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证怎么办理
      当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两人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可以和平解决,两人协议离婚,但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协商离婚,就会通过法律程序诉讼离婚。那么,如果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证怎么......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抗的情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抗的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人们在生活中免不了遇到不能开车的情况,例如与朋友一起喝酒之后怎么把汽车开回住处就是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在出现了很多代驾公司。但是代驾也存在一定的......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