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离职后工资用返还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就有一些金融公司打着理财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在遇到这类事件该怎么办呢,国家对我们在这类公司上班期间的工资这部分有什么样的解释。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离职后工资用返还么这个问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无关。  《劳动合同法》  
  一、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二、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来确定支付的工资用不用返还。如果单纯的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用返还。如果是非法集资公司的好处费、返点费、拥金这类钱财,办案机关在追讨钱财时,一定要返还给受害者。
  
  
  
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就有一些金融公司打着理财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在遇到这类事件该怎么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的情形很多,情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外地进行离婚的,但是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对于这类比较少见的情形,您可能不是很了解。但是无论是在哪里起诉离婚,都必须要向法院递交申请,通过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首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法期间的分类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期间的分类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分类是什么?1、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房之后发现问题,再想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很......


·名誉权是指什么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


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离职后工资用返还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