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个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综上所述,认定工伤,要看工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地点受伤,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这就是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社保局到企业调查,会查看安全事故记录、询问其他工人情况。企业要主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配合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社保局不受理,工人可以询问具体情况。
总结: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已经公证的遗嘱能否撤销变更
已经公证的遗嘱能否撤销变更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有什么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怎样的关系?下面由小编为读......
·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判刑多久
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判刑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主要看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那种电动车,而且也要根据交警处理情况的,如果交警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到驾驶人名下有C1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车型与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是指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是指哪些?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从重处罚的。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